1、欺诈骗保行为之——挂名住院
严禁定点医疗机构挂名住院。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处2-5倍罚款。
2、欺诈骗保行为之——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
严禁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3、欺诈骗保行为之——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严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4、欺诈骗保行为之——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吊销相关负责人员执业资格。
5、欺诈骗保行为之——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
严禁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暂停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结算。
6、欺诈骗保行为之——将医保凭证转借他人
严禁参保人员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暂停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结算,情节严重的将处2-5倍罚款。
7、欺诈骗保行为之——利用医保凭证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严禁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药品耗材,非法牟利。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处2-5倍罚款,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8、欺诈骗保行为之——盗刷社保卡
严禁定点医药机构盗刷他人社保卡。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暂停或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9、欺诈骗保行为之——医保经办人员私开“绿灯”
严禁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具备条件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特殊待遇手续。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违规办理的医保待遇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木兰